水电气价格
绵阳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新标准和完善后的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从6月1日起执行
2017-05-23

    为促进我市水污染防治,引导节约用水,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08年第2号)等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审议并原则同意,绵阳市中心城区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和完善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从2017年6月1日起执行。
    一、污水处理收费标准采取“一次确定标准,两年分步执行到位”的方式调整。即:2017年6月1日-2018年5月31日,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由0.65元/立方米调整为0.85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由1.00元/立方米调整为1.30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由1.90元/立方米调整为2.20元/立方米;洗车场用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由2.10元/立方米调整为2.40元/立方米;自备水源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由1.10元/立方米调整为1.30元/立方米。2018年6月1日起,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由0.85元/立方米调整为0.95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由1.30元/立方米调整为1.40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由2.20元/立方米调整为2.30元/立方米;洗车场用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由2.40元/立方米调整为2.50元/立方米;自备水源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由1.30元/立方米调整为1.40元/立方米。
    二、完善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根据居民不同的保障功能,参考听证会意见和省发展改革委对各级水量建议值,我市中心城区居民用水阶梯水量设置为三级,各级阶梯水价按1:1.5:3的比例确定。具体为:第一级,每户每年用水量在216立方米及以下的居民家庭用户,2017年6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终端水价格为2.86元/立方米(含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下同),2018年6月1日起,终端水价为2.96元/立方米。以此时间节点为准,第二级,每户每年用水量在216立方米至300立方米的居民家庭用户,终端水价分别为3.82元/立方米和3.92元/立方米;第三级,每户每年用水量在300立方米以上的居民家庭用户,终端水价格分别为6.68元/立方米和6.78元/立方米。
    本次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和完善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充分考虑了多人口居民家庭和部分困难群众用水的实际情况:一是居民家庭用户(含出租屋)每户人口按4人及以下计,超过4人的,凭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籍证明或暂住证,向供水企业提出申请,经确认后,按每增加1人,在各级水量上限基础上增加54立方米/年.人计量。二是对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户、特困供养对象和市总工会认定的困难职工每户每年用水量在96立方米以内(含96立方米)的,供水企业在抄表计量时全额免收自来水费和污水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