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服务收费
关于2017年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第一批)的通知
2017-03-24

各县市区(科学城)发改局、卫计局,市直属医疗机构,解放军520医院: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版)》、四川省发改委、卫计委公布的新增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和标准的相关规定,对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了补充修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后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

二、本通知从201731起执行,有效期两年。原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绵市发改收费〔2017〕71号附件修订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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