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处罚名称 | 处罚类别_1 | 处罚类别_2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证号 | 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当前状态 | 地方编码 | 备注 |
1 | 绵森公 罚字[2017]第8号 |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1.责令2018年4月30日前恢复非法改变用途林地原状。2.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2元的罚款,林地面积共计1.9亩(1267平方米),共计人民币罚款为:15204元。 |
3月22日在“高石梯”山梁上的自留山内砍伐柏树93株、折立木蓄积14.0717立方米,合计滥伐林木14.0717立方米。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 裴安贵 | 1.责令2018年4月30日前恢复非法改变用途林地原状。2.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2元的罚款,林地面积共计1.9亩(1267平方米),共计人民币罚款为:15204元。 | 2017/09/20 | 绵阳市森林公安局 | 结案 | 510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