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林业局】2017年9月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_1 处罚类别_2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证号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当前状态 地方编码 备注
1 绵森公 罚字[2017]第8号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1.责令2018年4月30日前恢复非法改变用途林地原状。2.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2元的罚款,林地面积共计1.9亩(1267平方米),共计人民币罚款为:15204元。
  3月22日在“高石梯”山梁上的自留山内砍伐柏树93株、折立木蓄积14.0717立方米,合计滥伐林木14.0717立方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裴安贵             1.责令2018年4月30日前恢复非法改变用途林地原状。2.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2元的罚款,林地面积共计1.9亩(1267平方米),共计人民币罚款为:15204元。 2017/09/20 绵阳市森林公安局 结案 510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