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海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权力目录(共72项)

区经科局(共2项)

权力类型

序号

事项名称

备注

行政许可(2项)

1

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审批

2

企业投资项目立项核准

3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区社发局(共9项)

权力类型

序号

事项名称

备注

行政许可(9项)

1

民办教育机构设置审批

2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3

核(换)发职责范围内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4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医师执业注册及变更注册、护士执业注册及变更注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放射诊疗许可

5

《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核发

6

《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延续

7

《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变更

8

《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注销

9

《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补办

区城管执法分局(共61项)

权力类型

序号

事项名称

备注

行政许可(6项)

1

占用城市道路许可

2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3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4

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审批

5

城市大型户外广告设置许可

6

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行政处罚(55项)

1

对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以及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处罚

2

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处罚

3

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刻划、涂污的处罚

4

在城市照明设施安全距离内,擅自植树、挖坑取土或者设置其他物体,或者倾倒含酸、碱、盐等腐蚀物或者具有腐蚀性的废渣、废液的处罚

5

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张贴、悬挂、设置宣传品、广告的处罚

6

对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的处罚

7

对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的处罚

8

对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的处罚

9

对占用城市道路期满不及时清理现场的处罚

10

对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需要转移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处罚

11

对商业、服务摊点不服从公共绿地管理单位管理的处罚

12

对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处罚

13

对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14

对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处罚

15

对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处罚

16

对未经批准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处罚

17

对违反摊点卫生管理规定的处罚

18

对占用城乡环境卫生设施,擅自关闭、拆除、迁移或者改变用途的处罚

19

对用公共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车辆修理、清洗、装饰和再生资源回收的处罚

20

对从建(构)筑物上向外抛掷杂物、废弃物的处罚

21

对在露天场所或者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秸秆、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的处罚

22

对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广场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堆放物料、拍卖或者兜售物品,影响容貌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23

对破坏公厕设施、设备的处罚

24

对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公厕使用性质的处罚

25

对未经批准改变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用地性质的处罚

26

对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食品包装等废弃物的处罚

27

对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的处罚

28

对违章搭建、堆放、吊挂影响市容市貌物品的处罚

29

对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处罚

30

对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处罚

31

对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处罚

32

对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处罚

33

对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处罚

34

对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处罚

35

对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处罚

36

对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处罚

37

对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处罚

38

对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处罚

39

对未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标准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的处罚

40

对未经批准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处罚

41

对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罚

42

对未经批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活动的处罚

43

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处罚

44

对未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作业规范,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清扫、收运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罚

45

对未将收集的城市生活垃圾运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处置场所的处罚

46

对未在清扫、收运城市生活垃圾后,对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及时保洁、复位,清理作业场地,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和周边环境的干净整洁的处罚

47

对用于收集、运输城市生活垃圾的车辆、船舶未做到密闭、完好和整洁的处罚

48

对未按照所在地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接收生活垃圾的处罚

49

对未按照要求配备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备、设施,保证设施、设备运行良好的处罚

50

对未保证城市生活垃圾处置站、场(厂)环境整洁的处罚

51

对未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置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罚

52

对在公厕内乱丢垃圾、污物,随地吐痰,乱涂乱画的处罚

53

对在非指定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污水、粪便等废弃物或者将废弃物扫入、排入城市排水沟、地下管道的处罚

54

对未经批准擅自饲养家畜家禽,饲养宠物和信鸽影响环境卫生和周围居民正常生活的处罚

55

对无固定经营场的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